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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7-0002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龙丽温高速温州段指挥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在建公路工程半年度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温交〔2017〕47号)、《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市水运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温交〔2017〕31号)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5月3日至6月23日,组织对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等15个公路项目和瑞安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码头一期工程等4个水运项目,就质量、安全、造价、监理、检测及质安文化进工地等情况进行了半年度执法检查,并现场反馈,印发了检查意见书。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各参建单位基本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质量管理不断加强,施工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钢筋加工、梁板预制、预应力张拉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钢筋保护层合格率有所上升,钢筋锯床在全市公路项目得到了推广应用,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明显提高,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标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得到逐步推广,初步在责任落实、监管手段和追责力度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围绕“平安工地”建设,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落实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三级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基本覆盖桥梁工程重要结构物、隧道口、高边坡处治等重要部位。安全防护定型化、装配式隔离设施在大部分项目得到有效应用,如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国道G228平阳至苍南鳌江口跨江特大桥工程,但有个别民营私人投资项目,安全施工标准化程度较低,施工设备简陋、破旧,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如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码头一期工程。从本次大检查情况看,全市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

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意识较强,资金使用管理基本规范,专项分包与劳务合作管理有所加强;监理、检测行业管理逐渐规范,监理单位诚信意识有所提高;检测单位工作规范性得到加强,监理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本次执法大检查实体检测指标11项,共检测1705点(次、组)的检测数据,从实测数据反映,各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码头工程的主要检测指标合格率基本满足要求,各类原材料及常用产品质量基本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专职质量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依然薄弱,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二是个别建设单位主体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管理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三是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不深入、不彻底;四是政策因素始终困扰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合理工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工程质量方面

1)公路工程:

一是部分软土路基沉降数据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急于进行路面工程施工,导致路面出现大面积沉降、开裂破坏,如乐清疏港公路工程;二是个别项目预制梁板外观质量差,存在掉角、蜂窝、麻面,修补较随意;三是个别隧道工程开挖光面爆破效果差、锚杆间距与拱顶打设角度控制欠准确,注浆不饱满,如洞鹿公路二期工程经开区段横山隧道、海城隧道,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五标龙前山隧道;四是个别项目钢筋丝头加工欠规范,套筒机械连接不牢固,如S230(57省道)瑞安宁益至龙湖段工程;五是个别项目护栏钢筋骨架制作、绑扎、焊接不规范,间距不均匀。

2)水运工程:

一是个别项目精细化施工不足,比如湿接缝凿毛不到位、钢筋骨架定位不准确、施工遗留对拉螺杆处理不到位等质量通病仍有存在,如瑞安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码头一期工程。二是个别项目施工日志等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无法溯源;个别项目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报验质量检验记录数据不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

一是一些项目未按要求落实视频监控有关制度,个别新建项目报装不及时,续建项目安装不到位、维护管理不理想等问题。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只停留在制定相关制度和告示牌上,未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是个别项目安全专项方案制定不全或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特别是边坡开挖和承重支架施工。三是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尚不到位,特种设备和人员台账更新不及时,设备维护保养落实不到位,非标设备设施(如架桥机、施工电梯、人行爬梯等)验收、检测不全面,大型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存在很大程度的漏洞。四是个别项目临时用电管理不够规范,现场实际用电情况与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出入较大。专业电工配备不足,配电系统分级不清,电源线乱接乱拉现象普遍存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施工现场电线布设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五是部分项目在人防、物防方面投入不足,隧道台车防护、高墩施工、桥面系施工临边防护、高边坡施工人员通道设置等安全问题仍需加强治理。

4.监理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相应的专项监理细则,如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二期(经开区段)监理办。二是监理指令管理不到位,对发出的监理指令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如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监理办、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码头一期工程监理办。三是巡视记录中未记录施工现场主要抽检数据。如温州市龙港大桥改建工程监理办。四是监理抽检资料数据填写不齐全,未记录压实度等数据,未附试验检测报告。五是开工报告审批不到位,未附设备进场报验单,相关专监签字不齐全。六是安全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到位,相关专监未审核签字,如桥梁专监、合同专监未签认;监理细则由监理员编制不符合要求。

5.合同与造价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约情况不理想,人员到位率较低,考勤管理不严格,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进场设备资料欠完善,未严格按照“一机一档”要求整理设备资料;三是分包管理欠规范,分包合同审批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分包管理办法;四是部分计量支付资料填写不齐全,设计变更审批滞后;五是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出现了工期延期的情况,建设单位未及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6.试验检测方面

一是个别检测机构超等级资质从事检测业务,如武汉中科科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洞鹿公路二期经开区段中超交通等级资质从事检测业务,且不能提供有效的原始记录(凭据)。二是个别工地试验室超等级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如乐清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5标。三是个别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欠真实、不完整等现象,如龙丽温高速公路文瑞段6标水泥密度试验。四是个别项目标准养护室湿度不满足要求,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9标。五是个别项目原材料和常用产品的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如S230(57省道)瑞安宁益至龙湖段工程、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码头一期工程等。

7.勘察设计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设计文件的深度不够、设计变更出图不及时。二是部分项目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因地质勘察引起的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较多。三是未对特殊、钢筋有冲突的部位进行详细补充设计。

三、整改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的配备;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做好整改;施工单位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合理组织安排工程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2.大力推进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理念。一是加强软土路基沉降观测,保证沉降数据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路面工程;二是加强梁板预制的外观和实体质量控制,保证桥梁、码头结构安全;三是加强钢筋加工、机械连接、焊接质量控制,保证钢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四是提高隧道开挖光面爆破效果,严格控制锚杆间距、长度、打设角度和注浆饱满度等指标,加大对初期支护的抽检力度;五是严格按砼护栏设计文件要求加工、制作、安装护栏钢筋,提高钢筋焊接质量;六是进一步规范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证原始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安全生产及管理方面。一是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桥梁支架和挂篮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落实,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二是加强架桥机、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完善行车限位器、夹轨器等设置,同时建立设备的保养检修制度,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三是严格落实隧道施工“九个必须,九个严禁”;四是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做好“三防”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雨季台风期间高边坡、基坑施工、便道和近山体的生活和施工等区域的监控值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三防”期间和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各单位全面推进安全网格化和班组标准化管理;六是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化、定型化、装配式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监理企业应进一步落实总监负责制,落实监理岗位职责,切实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各项目监理办应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旁站和巡视工作并做好监理记录;加强对监理指令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及时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按监理细则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监理抽检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上道工序未完成评定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按要求对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5.参建各方应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履约管理,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位,明确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单位的关系;机械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施工要求及时到位,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与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正确区分专项分包与劳务合作,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严格遵守分包合同审批与备案程序,完善项目分包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规范工程计量申报工作,做到计量申报资料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填写齐全;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报审程序。另外,合同工期已结束的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做好索赔资料收集与完善等相关工作。

6.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严禁超范围承揽业务、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各施工单位、监理办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原材料和常用产品的抽检和进场审批,抽检应能覆盖原材料、常用产品的全部规格和批次,每批次的抽检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程序,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监理单位要加大原材料和工程实体检测力度,提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7.加强对勘察设计环节的管理。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方案的比选和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力度,切实提高勘察与设计环节的精度与深度,对特殊构造和钢筋冲突部位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派设计代表长期驻点,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问题。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8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交通监管局,市交通质监局,

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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