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7-0002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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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政审批 就近受理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全面深化“四个一”创新工程,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实施行政审批就近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就近审批受理,是指群众或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审批业务时,不再需要到规定的窗口递送申请材料,改而实行到就近的审批服务中心或交通系统单位提出行政审批的递送受理申请,各单位都要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审批受理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受理主体。各级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单位、各交通基层单位和网点、各出租车和网约车管理公司等管理平台。 (二)受理内容。交通系统所有审批事项。 三、运行方式 (一)基层受理。申请人到就近的单位或者网点提供申请办事所需材料,所在单位的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二)资料传递。能网上审批的,由基层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推送给相应的审批中心窗口。没有实行网上审批的,由基层网点工作人员将材料快递给相应的审批窗口。 (三)行政审批。接到基层网点推送或快递的审批材料后,审批中心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批。对主件齐全、缺次要件的,要按容缺受理的要求,先审批、后补材料。 (四)快速送达。对可网上推送资料并属即办的,审批中心审核后,由基层网点自行打印相关证照。对不能网上审批、必须窗口审核或承诺件,审批办理结束后,由审批中心人员快递送达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流程。市交通运输局及各直属单位要按就近受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具体的受理、审批、送达方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指南。市交通运输局及各直属单位要将进一步梳理办事指南,制定各审批事项科学、明确、可操作性的审批范本,并提供给基层各单位。 (三)落实责任。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出租车和网约车管理平台要加强对下属基层单位的管理,落实受理责任。各基层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受理群众办事申请的职责,坚决为群众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四)加强协作。市行政审批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交通审批微信群,各单位审批中心要至少明确一名业务联系人,方便日常工作的咨询和沟通等。 (五)落实人员。各基层单位要明确至少2名人员作为审批相对固定受理人,每天至少有1名人员在单位接受群众申请。要在单位挂审批受理服务点牌子,受理的办公室也要挂相应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受理人开展针对性交通审批综合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六)严明奖惩。加强日常监管,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加大对基层受理人员的奖励,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对一些表现特别好的干部要给予各个方面实实在在的各种奖励。对办事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从重处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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