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7-0002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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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交〔2016〕69号)文件精神,我局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交〔2016〕112号),对我市公路养护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维护了公路养护工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提高了行业监管的工作效率。但对照上级有关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全力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环节的行业监管,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现就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除高速公路外,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含养护工程中的改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由各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开放养护市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含专项工程)市场除对公路养护资质企业开放外,原则上也对具有相应养护工程施工经验的公路施工资质企业开放。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县级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年度工作。市公路局要做好对各县(市、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指导,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并根据全市招投标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活动。有关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如有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吴伟明,电话:88860507。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抄送:省公路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市审管办,市交通质监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县(市、 区)公路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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