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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项目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公路局、交通质监局:

  近期,我局对部分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检查,发现某些施工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分包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等情况提出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浙南产业集聚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于2017年1月23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婷婷;电话:0577-88860375)。市局将于春节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抽查。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马上对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浙交〔2016〕108号)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温交办〔2013〕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工程各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对于没有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没有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没有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没有按规定进行分包合同备案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并记入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台账。对于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工作成效。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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