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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3-0040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交通建设行业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14 浏览次数: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局、交通质监局,市交投集团、市交运集团、温州港集团: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交通年度投资350亿元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鉴于去年与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的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立功竞赛活动取得的良好效果,结合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实际,经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交通建设行业内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交通工作要点,通过开展以“比管理、创优质工程,比进度、创高效工程,比现场、创标化工程,比安全、创平安工程,比履约、创诚信工程,比廉洁、创阳光工程”的“六比六创”立功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建设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生产安全,圆满完成今年交通建设目标任务。

  二、参赛范围与对象

  列入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均应参加,具体项目由各组织单位确定,参赛对象为各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项目政策处理的乡镇(街道)及建设指挥部人员。

  三、竞赛内容和形式

  以建设市场行为、合同履约(含造价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政策处理(交地、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管线迁改)等为基本内容,对各参赛单位进行综合评比考核。

  考核评比每半年度进行一次,半年度结果由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报。年度先进的评比、表彰由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立功竞赛的领导,成立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立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董庆华

  副组长:蒋理江、张红军

  成员:梁文、汤锡曼、包晓波、黄剑波、叶文呈、黄国岳、邵富军、张庆春、刘允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局,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港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

  立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蒋理江兼主任,黄剑波、叶文呈、黄国岳、邵富军、刘允平为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市立功竞赛活动日常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为牵头组织单位,分别负责指导各具体组织单位做好公路建设工程、水运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站场物流工程、政策处理的立功竞赛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考评工作,包括市交投集团的项目;市港航局负责水运项目的考评工作,包括“一港七区”、市瓯江口新区和温州港集团水运项目;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养护项目的考评工作,包括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市运管局负责物流、公交、客运站场的考评工作,包括市交运集团和各县(市、区)的物流客运站场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项目建设政策处理工作的立功竞赛活动。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立功竞赛活动,相关文件于6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负责交通建设政策处理立功竞赛工作,具体联系人于6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市交运集团、温州港集团为具体组织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或管辖)交通工程的立功竞赛活动以及初步考评工作,具体组织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立功竞赛实施细则(含考评办法),明确具体参赛项目及任务指标,并落实专人负责立功竞赛活动,组织机构与实施细则(如有)于6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应牵头组织单位备案。

  政策处理立功竞赛活动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落实。

  (三)市交通质监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全市受监(包括协助受监)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事故进行汇总,于考核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

  五、考核评比内容

  (一)考核评比由工作进度(投资额、政策处理)、日常行为、否决指标等三项内容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胜、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120分及以上且无否决情形的为优胜单位,100分(含)至120分且无否决情形的为达标单位,10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1.工程进度(基准分100分)

  (1)投资额实际完成率100%,得10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以年度总投资额为基数)加1分,最高加3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5分。

  (2)政策处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率进行评比,先进从完成率100%中选出,具体指标由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各县(市、区)。

  2.日常行为

  (1)因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事故认定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2)因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发生一般或严重质量事故的,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严重质量事故的一次扣10分。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的依据为准。

  (3)因施工单位违约、违规,被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次扣15分。约谈以书面约谈记录为准。

  (4)未按时上报立功竞赛评比考核资料的,每次扣5分。

  3.否决指标

  (1)因辖区内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一个考核期(上半年或下半年)发生三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期评比考核为不达标。事故认定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安监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2)因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当期评比考核为不达标。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的依据为准。

  (3)因辖区内建设项目有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行为被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实的,行为人所在辖区当期评比考核为不达标。

  (4)因施工单位违约、违规,被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或被省级交通部门约谈、通报的,当期评比考核为不达标。

  (5)无故不参加立功竞赛活动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

  (二)考评任务数

  1.续建交通建设项目:上半年考评任务数为市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任务数(如省、市任务数不同则取大值)的40%,下半年考评任务数为年度任务数的50%和年度剩余投资额两者中取较大者(如某参赛项目年度任务数为10000万元,上半年实际完成3000万元,则下半年的任务数为7000万元)。

  2.完工交通建设项目:上半年考评任务数为市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任务数的40%,下半年考评任务数为剩余投资额。

  3.新开工交通建设项目:新开工交通建设项目的考评起算时间为合同段开工令签发的次月,上半年按年度剩余月份数平均,下半年按月份平均数和年度剩余投资额两者中取较大者。

  4.市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任务数已明确到具体的交通建设项目,隶属于该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任务数由建设单位在总任务数不调减的基础上,按上款规定确定考评任务数,并在上半年的立功竞赛初评中明确上报。

  5.投资的统计口径。完成投资包括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经费组成。建安费和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以形象进度为基础计算完成产值;工程建设其他费可以按实际支付数统计,也可以按照以建安费为基础按概算比例计取。特定的项目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以免因统计口径产生较大的累计偏差。

  六、考评程序

  (一)考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二)初步考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市交运集团、温州港集团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考评工作。在初步考评阶段,各具体组织单位推荐优胜单位的比例应控制在项目或标段总数的25%。

  (三)考核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建设单位将各参赛单位“立功竞赛评比考核表”报送具体组织单位;具体组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考评工作并将各参赛单位“立功竞赛评比考核表”汇总报送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有关情况。

  七、奖惩措施

  (一)被评定为立功竞赛优胜等级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在温州交通网等媒体上公布,并作为今后向全省、全市、全系统推荐评比各种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施工、监理单位按省交通运输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组织单位、各建设单位可根据温委办传〔2016〕33号文件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奖励办法,给予优胜的施工、监理、建设、具体组织机构或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四)对竞赛成绩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市有关部门的审定意见,予以表扬表彰或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并作为各类劳模先进评选的优先推荐对象。

  附件:1.2017年立功竞赛组织奖评选办法

 

  2.2017年立功竞赛活动评比考核表

  (联系人:任小虎,电话:0577-88860393)

温州市现代综合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总工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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