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

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交安〔2017〕6 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 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 号)要求,遏制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的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综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交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交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火灾技防水平、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治理内容

交通建设工程进场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现场施工安全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按施工规范和施工临时用电技术方案施工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行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及时更换损坏、老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1.严查违规设计行为。严查设计单位不按交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严查违法施工行为。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做好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场检验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及时报送审批,严查方案未经审批、报备私自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执行,严查私拉电线、未按方案等要求施工的现象。施工单位应加强用电箱,涉电机具管理,按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安全围护、设置警示警告标志,严查电箱、机具巡检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存在破损等安全隐患仍在使用的情况;应做好人员管理,加强岗前用电安全教育和现场责任登记工作,严查未持证人员进行用电操作和涉电特种机具操作。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加强临时用电审批工作并及时报建设单位备案,严查监理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对施工现场因电气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加强临时用电方案备案管理和费用管理,由施工单位采购有关设备、产品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材料,无法及时提供的,延缓资金拨付直到材料补齐,无法提供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清理出场。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三)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客货运站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地等场所,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广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宣传。同时,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日常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四、治理步骤

从2017年7月30日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5日前)。各单位结合地区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结合相关培训对管理人员和企业责任人开展培训教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8月5日至2017 年10 月)。组织发动相关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督促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旦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8 月5 日前报送市局安全处;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 年4月15 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王皓,电话:0577-88860365,QQ邮箱:393625551@qq.com)。

 

附件:温州市在建交通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表

 


附件

温州市在建交通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情况

规章制度

1

是否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其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


2

人员居住场所、机料工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用电、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3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对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4

电气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


6

设备工棚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


7

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其选型应满足额定电压、环境条件、敷设方式、载流量、机械强度等相关要求。


8

室内电线宜选用铜芯绝缘线,其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选用铝芯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


9

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保护。


10

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以防局部过热。


11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不小于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专用电源插座和空开。


12

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含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3

对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14

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15

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16

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17

电动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18

隧道施工是否落实三相五线制和动力线与照明线分开,在施工期间“三管两线”是否架设、安装顺直、齐整。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