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7-0018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关于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全省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要求,市公路局自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安全设施调查。现结合调查结果及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要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防护设施是保障农村地区出行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农村公路安全运营的必备设施,只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到位,才能实现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运营,才能使农村公路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各地要把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作为全省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加大力度,深入排查。通过这次初步调查摸底显示,全市农村公路县乡道公路安防设施基本完善,但村道公路沿线安全设施还不够完善,需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总里程达2000多公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工作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请各地抓紧组织人员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详细掌握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还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及数量,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成果纳入市公路局的数据库。 三、加大投入,加快完善。由于部省补助政策的不确定性,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加快安保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安保设施。为更好地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工作,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及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工作,各地要积极与当地交警、安监等单位联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争取更大的资金投入。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首先完成县乡道防护设施不足路段、村道高落差8米以上路段的安全设施完善工作;村道高落差4-8米路段及4米以下特殊路段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尽快明确实施计划,确保在2020年以前全面消除农村公路交通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把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考核范围。对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大、成效明显的,在我局组织开展的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抄送:各县(市、区)公路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