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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7-0018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质监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在通车试运营后第3年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但目前仍有部分普通国省道公路通车试运营超过3年仍未进行竣工验收。为依法履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合法投入运营,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普通国省道公路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法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制订竣工验收计划方案、倒排时间、落实专人,抓紧完成土地、水保、环保、档案、工程决算审计、竣工质量评定等专项验收工作,特别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抓紧完成环保专项验收工作,以最快速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在建项目要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土石渣料、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控制管理,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尤其是穿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将环保工作规范、系统地贯穿施工期的全过程,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环评报告的要求。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和完成项目工程交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做好督查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和及时开展,同时要求将竣(交)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三、对于资料不移交、故意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发函催促、限期整改。若仍不见效并导致项目逾期竣工验收的,可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我局将转报省厅将此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我省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档案,在信用评价等工作中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拖而不决、工作不力的项目法人单位,我局将下发责令整改、限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通知书。如逾期不改,我局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县管项目参照执行,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合法投入运营。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任小虎,电话:0577-88860393)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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