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7-0018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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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等单位在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考核中工作失误的通报
各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交〔2016〕224号)文件要求,2017年1月,我局组织市交通质监局等单位对全市交通项目监理行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瓯江特大桥)工程监理办按通知要求提交了信用评价资料,其中,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表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表均显示副总监理工程师于2016年5月由李兰玲变更为陈茂令。经调查核实,副总监理工程师李兰玲已于2014年4月经建设单位批准离开本项目,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将李兰玲纳入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考核范围造成李兰玲被误扣6分。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瓯江特大桥)工程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监理人员调换操作错误,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办信用评价资料审核不到位,存在工作失误情况。工程从业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深刻检讨。 希望各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认真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切实保障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抄送:省交通质监局,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航标处, 市交通质监局,鹿城区、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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