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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7-001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安〔2017〕7号)、《温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7〕9号)和“平安护航十九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集中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整治范围

(一)道路客运。重点围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客运站等。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情况;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企业对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故意损坏、随意关停卫星定位装置或拒不接受监管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使用监控平台的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营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情况,客运车辆安全锤、灭火器、逃生通道等设备设施情况;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情况;客运车辆运营途中安全告知情况;旅游客车“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农村客运班线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站封闭管理、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二级以上客运站及有条件的三级客运站实名制售票乘车情况;车辆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情况等。

(二)道路危险品运输。重点围绕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及使用、危货运输车辆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情况、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及货运实名制登记检查工作开展检查。包括: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是否对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故意损坏、随意关停卫星定位装置或拒不接受监管等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营要求,车辆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随车配备的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车辆应急装置是否有效等;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品泄漏等各类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等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行车途中异常情况警觉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是否注册(登记),驾驶人驾驶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车辆停车场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类别经营;危险化学品物流站场源头管理是否到位,危险货运企业的准入许可、危险货运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审定、危险货运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把关是否严格;货运受理是否实名登记查验,危货电子运单是否按要求填报。

(三)水路客(渡)运输。重点围绕船舶超载超员,恶劣天气、通航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内河客渡船安全技术状况、渡船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水路危险品运输。重点围绕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检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动态监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严厉打击客滚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

(五)港口安全生产。重点围绕旅客上下集中的客运码头和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罐区、堆场、仓库,针对企业经营资质符合、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六)公路基础设施。重点围绕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现有公路、桥隧的风险排查或技术指标综合判别,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配备和维护。

(七)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围绕深基坑、桥梁支架、挂篮施工、隧道施工和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情况,临时驻地、民工宿舍的周边环境情况和临时设施安全使用状况,防台、防汛、防高温、防火等安全预防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应急物资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管理制度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八)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重点围绕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志标识,车辆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及器材按规定配备等环节开展检查。包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演练情况,司乘人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行车途中异常情况警觉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运营要求情况,随车配备的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应急管理要求情况,车辆应急通道、应急装置有效情况;车辆显要位置张贴或利用视频等工具播放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情况。

(九)内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防破坏、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7年8月至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督促运输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安委办。

第二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10月底):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及行业实际,制定对企业的检查表格。督促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单位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市局将采取暗访抽查的形式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跟踪复查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9月10日前,各单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局安委办,10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总结。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底):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各单位要在确保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深入研究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规律,加强制度建设,引导行业规范有序运行,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下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打击力度。抓住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海事、经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合力;要充分利用GPS等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船用、工程)视频监控和各类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增强证据收集能力,提高打击实效;要利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四)加强机制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筹兼顾“安全生产规范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等活动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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