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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温交〔2018〕4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8-04-20
时效性: 有效

温交〔2018〕43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审批事项

“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精神,现将《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0日  

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审批事项“全城通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企业和群众到交通系统办事的获得感,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城通办”的含义

“全城通办”是指按照“市县同权、市域一体”的原则,打破属地受理、属地审批的限制,让申请人可以不受辖区限制,任意选择到就近市、县(市、区)交通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业务的全新服务模式。切实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交通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业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交通审批服务水平。

二、“全城通办”办理范围

除个别审批要求特别严格的工程类事项以外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所有审批事项。具体办理事项范围见附件《温州市交通系统“全城通办”审批事项清单》。

三、“全城通办”实施方式

(一)受理。对于“全城通办”办理范围内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任一审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部门对照事项审批清单按要求予以受理。

(二)审批。严格按照全省“八统一”的要求,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清单、办理流程等事项标准。一是列为“全市受理、全市办理”的事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通过相互授权认可,受理窗口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当场审查,并按相关规定当场直接办结、送达。二是列为“全市受理、市或属地办理”的事项,在市或属地窗口受理的即办件,原则上受理的市或属地窗口都按流程直接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在市或属地以外的其它部门受理的,受理部门通过“快递跑”“数据跑”等方式将申请数据推送或申请材料快递至原审批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三是列为“全市受理、属地办理”的事项,在属地以外窗口受理的,受理窗口通过“快递跑”“数据跑”等方式将申请数据推送或申请材料快递至属地部门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以上所有审批的效用等同于原审批效用。

(三)用章。所有审批用章,都盖事项原审批职能单位的公章。各单位的公章要相互授权、相互认可。在电子公章尚未申请成功之前,经各单位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制作各单位审批公章并分发给各审批窗口;电子公章申请成功之后,统一盖电子公章。电子公章的申请也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归档。受理、发件窗口妥善保存申请材料、批文原件、许可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准予许可决定书及电子档案,定期按程序将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移交至原审批职能部门,由原审批职能部门归档。

(五)权责。受理窗口要严格对照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受理,既不能推诿扯皮、拒不收件,也不能不负责任、胡乱收件。窗口受理以后,对属于“全市受理、全市办理”的事项,窗口受理人员要按要求立即给予办理,并对办理结果负责。对属于“全市受理、市或属地办理”“全市受理、属地办理”的事项,属地以外的窗口受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数据推送或材料快递,并电话通知办理单位人员及早做好审批准备,窗口受理的考核以其收件时间到数据推送或快递送出的时间为准,审批人员的考核以其收到数据推送或快递的时间为准,受理之后数据推送或快递送出不得跨半个工作日,否则,视为一次审批事故。

四、“全城通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单位要通过班子会议的形式,对审批事项进行委托授权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市局法规处要对全市交通审批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市局人事处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市局审批建设处要对局机关的审批业务、下属单位的具体审批业务开展负责并对全市交通系统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审批业务开展负责,并负责对全市各自系统的审批事项清单梳理、业务辅导、人员培训、日常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本地审批业务开展负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全面梳理清晰细致的受理清单,市县审批目录一致的受理清单由市直交通部门梳理、县(市、区)交通部门参照;目录不一致的,由具体承担该审批职能的部门梳理。要全面发挥交通导航员、志愿者的作用,尤其是对复杂审批事项,力争在收件之前提前介入,在收件之后及时加强跟企业和群众的沟通。要建立交通审批互动机制,通过微信群等平台,密切审批信息的实时互动沟通。要大力推广网上办、移动办,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多通过网络办事,切实将网上办、移动办和全城通办全面结合、高度融合,真正打造快速、便捷、高效的交通服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把“全城通办”作为对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的重要内容。驻市局纪检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纪检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检查和暗访,对敷衍、推诿的现象,要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后果的,要坚决予以处理。

 

附: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全城通办”审批事项清单

 

 

 温州市交通系统“全城通办”审批事项清单(最新).xls

 

抄送:市审管办、市跑改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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