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9-0024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什么是“全城通办”
“全城通办”是指按照“市县同权、市域一体”的原则,打破属地受理、属地审批的限制,让申请人可以不受辖区限制,任意选择到就近市、县(市、区)交通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业务的服务模式。
二、“全城通办”的目的
实行“全城通办”,可让企业和群众到交通部门办事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交通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业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彻底避免了文成、泰顺等山区百姓原先“路上4小时、办事10分钟”的现象。
三、纳入“全城通办”的事项范围
首批列入交通“全城通办”的事项82项,根据业务审批权限和材料要求,分为三类:
一是“全市受理、全市办理”的事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通过相互授权认可,受理窗口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当场审查,并按相关规定当场直接办结、送达。
二是列为“全市受理、市或属地办理”的事项,在市或属地窗口受理的即办件,原则上受理的市或属地窗口都按流程直接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在市或属地以外的其它部门受理的,受理部门通过“快递跑”“数据跑”等方式将申请数据推送或申请材料快递至原审批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是列为“全市受理、属地办理”的事项,在属地以外窗口受理的,受理窗口通过“快递跑”“数据跑”等方式将申请数据推送或申请材料快递至属地部门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
四、“全城通办”的主要实现方式
一是建立业务事项分类管理体系,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受理材料清单,确保办事群众、受理部门、审批部门的标准“八统一”。
二是全面放开有关事项审批权限,实现市县两级审批权限一体化。
三是启用电子签章,实行电子归档,推进“一窗受理”平台与交通运政系统等对接,通过“数据跑”实现“业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