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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9-0024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的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8 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任务,打赢出租汽车领域的蓝天保卫战,我市拟制了《温州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全市共有出租汽车7402辆,其中清洁能源车460辆(其中年内新增更新的91辆)。市区有1座石油液化气加气站,瑞安市今年4月份建成1座天然气加气站。温州出租汽车基本上是个人所有,车辆更新由经营者根据标准自行选择,当前市场上以大众桑塔纳、捷达等紧凑型燃油车为主,清洁能源出租汽车使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至2020年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随后,省、市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均要求完成前述目标。2019 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要求今年全市完成2500辆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目标,同时提出2019年开工建设51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含供电供气),建成43座。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任务是国务院、省政府直接下达,我市必须全力以赴完成,迫切需要出台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政策。

二、拟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5 号);

(四)《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9〕40 号);

(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

三、主要措施解读

以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为前提,结合温州实际情况,统筹兼顾每年的目标任务,对出租汽车清洁能源化提出三条途径:一是更新为新能源车;二是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三是允许现有的燃油出租汽车安装气瓶进行油气两用改装(简称“油改气”)。根据我市出租汽车个人所有的特点,按照“目标明确、资金配套、自主选择”的原则实施。主要措施解读如下:

(一)提升准入。实施方案要求文件发布之日起新投放和更新的出租汽车应为清洁能源车型,以此防止燃油车重返市场。新投放的可在投放阶段约定车型。对更新车辆要求为清洁能源车也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方向。

(二)鼓励更新。实施方案采用奖补政策引导老旧车辆提前更新,考虑车辆价格、维保投入、基础设施和节能效果等,对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车,更新为新能源车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车。奖补标准设置立足于推动老旧车辆更新,对使用年限较短的车辆以允许“油改气”为主。奖补时间设置为2019年12月31日前,主要考虑年内目标任务完成压力大和当前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尚未建成,需一定的奖补予以推动。同时,考虑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对提前更新车辆以法定使用年限8年为基础,按提前时长给予相应的残值补偿(最高为2万元),进一步促进车辆更新。

(三)允许改装。今年完成2500辆,至2020年需要完成清洁能源车占比80%(约5900辆)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且大部分现有车辆使用年限较短(4年内的占比65%),更新意愿不强,因此实施方案》中出台允许改装政策,推动这部分车辆先行改装过渡。“油改气”的做法在很多其他城市采用过,如嘉兴、台州、湖州等,北方城市更加普遍。实施方案》对“油改气”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改装政策只是当前形势下的过渡措施,这些改装的车辆也将会逐步更新淘汰。对改装车辆给予奖励0.6万元/辆,基本上是改装成本,不增加经营者负担。同时,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已使用达3年的车辆在不选择提前更新的情况下年内改装,其余车辆2020年6月30日前改装。

(四)完善配套。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强化充电设施布局,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补贴政策,尽快构建完善的供电供气保障网络。建立健全油气双燃料车、加气站、改装企业等的监管体系,保障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有效运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