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现将车辆行驶证已注销或过户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注销(见附件),公告期为60天。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待注销车辆清单20201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