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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港航系统国庆中秋假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1: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安全处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温港航便函〔2020〕2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港航系统国庆中秋假期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泰顺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根据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抓好2020年“双节”期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通畅、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国庆中秋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重点物资的运输,切实做好辖区“双节”期间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通畅、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对海上大门的严格把控。抓好外轮港口换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是否船员中有无症状感染者。结合近期浙江省外轮疫情菲律宾籍、印度籍涉疫船员居多特点,加强防范,加强船岸界面防控,严格执行交通部港口及一线作业人员指南中相关先检测后作业要求,突出抓好引航等登轮人员个体防护。

二、开展全市港航系统国庆中秋假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督察活动。各港航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辖区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并落实网格长、网格员职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客运站场和渡口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在督查结束后,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报中心安办汇总。

(一)、督查时间

9月28日—9月30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组及安排 (附件1)

(三)、督查范围

督查行业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安保维稳工作和水路运输(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重点对各市港航管理部门及水路客运企业、航道、渡口、客运站(码头)等站点和场所进行督查。

(四)、督查内容

1、各水路客运场站、渡口运输及疫情防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适任及值班、履职情况;船舶安全技术水平(重点督查船舶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配备、检测、维护情况);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客(渡)运场站旅客安检查危工作落实情况等。

2、各类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应急人员、运力、物资的准备情况,特别是应对恶劣天气的人员、物资等准备情况。

3、水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台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有效;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企业安全达标建设情况;船岸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日常管理情况等。

4、港口危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港口经营资质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维护配备及日常管理情况;港口作业环境及现场管理;消防、逃生等应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三、做好2020年"十一"暨中秋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工作

(一)、科学分析形势,做好周密部署

“十一”黄金周历来是我市水上旅游运输重要时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水路旅客出行逐步恢复,今年“十一”黄金周可能出现近年来少有高峰。因此,对假期水路客运的疫情防控、保障运输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和运输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十一”假期的水上客运形势,在总结往年长假期间运输组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部署辖区水上旅客运输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措施,全面建立健全节日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运力安排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针对今年“十一”暨中秋假期出行的新情况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对旅客的流向、流量、流时进行摸底和预测,合理安排运力、科学调整航次,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方案,确保旅客运输工作有序进行。要针对客流集中、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运力;同时,建立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加强调度指挥,做好航线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航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缓解供需矛盾,确保水路旅客运输安全、及时、有序、畅通。

(三)、强化管理,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是“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严格落实水路旅客实名制相关要求。一是加强对本航区企业和客船的经营资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等;对客船要重点检查有关船舶营运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等,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不得投入营运;对拟投入假期运输的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船舶缺陷,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准参加假期运输。二是督促企业对所有参加假期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同时排查船舶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配备和适用情况,把好适运、适航、适载关。三是加强对经营者和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管理,严禁冒险航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对重点客运码头的现场监管,维护好客运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滚装船坚决落实人、车分离制度,严禁船舶超载,确保运输安全。五是加强航道巡查和清障工作,确保水路畅通,发现碍航问题,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组织清障,确保假期运输安全。

同时,黄金周期间要认真做好水路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其中重点地区人员应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对发现的异常人员要及时移交防疫部门,全面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输出。

(四)、以人为本,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服务人员、司乘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大力倡导优质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困难旅客进行重点服务照顾。应采取延长售票时间、提前售票、网上订票、上门售票等多种措施方便旅客购票,并通过强化调度指挥,确保班船的正班正点运行,对因天气等原因造船客班延误,需及时公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船容船貌整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确保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加强对水路客运市场的管理,维护好假日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运价政策。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认真做好旅客投诉的处理工作,并在节前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旅客投诉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向旅客作出解释。

(五)、加强值班,及时报送信息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9月26日前将值班电话、值班安排报市港航管理中心。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客运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各单位应做好运输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与准确。今年“十一”暨中秋黄金周共8天,10月1日至10月8日,每天9时30分前报送《假日期间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方式,通过水路客运数据系统向市港航管理中心报送前一天实际完成数据和当日预测数据,10月9日上午报送10月8日实际完成数据。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