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11月末到期公示货运业户.xls
11月末普货车辆到期公示.xls
11月末危货过期车辆公示.xls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