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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港航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暨行风建设督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安全处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温港航便函〔2020〕2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港航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暨行风建设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和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推进港航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确保全市港航行业安全廉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港航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暨行风建设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元旦、春运组织领导、工作计划、运力保障、值班安排、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二)各水路客运站场、渡口运输及港口危货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及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渡口设施设备安全、完备情况,元旦春运从业人员的配备和安全教育情况。

(三)客(渡)运码头以及客渡船等客运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旅客集散的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完善情况。

(四)各类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应急人员、运力、物资的准备情况,特别是应对恶劣天气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防冰雪物资等准备情况。

(五)港航管理系统2020年省拨资金预算执行率及行风建设情况。

(六)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一)各(市、区)港航管理部门;

(二)随机抽查各(市、区)港航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渡口各一家(处)港口企业污染防治工作2家。

三、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

2020年12月21日-12月30日。具体督查时间、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陈希璋

成员:何长青、陈丹、陈少渊、孔德军、王伟

督查地区:平阳、苍南、龙港

第二组

组长:周友丰

成员:麻哲人、陈克明、范武雷、吴高瞻、金琪赟

督查地区:洞头、瑞安

第三组

组长:金海峰

成员:吴剑圣、陈文俊、朱红保、张安立

督查地区:文成、泰顺、鹿城、龙湾

第四组

组长:周卫国

成员:陈凯、陈丹、连家树、陈志峰、欧阳雯霞

督查地区:永嘉、乐清

四、督查要求

(一)各督查组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可以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基层第一手资料,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自身辖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行风建设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检查并作汇报(汇报材料由督查组带回)。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联络员要认真填写《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并于督查结束后2天内报中心安办汇总(联系人:朱秀聪)。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抄送:省港航管理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 中心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