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7日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公布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9〕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由我中心委托的服务类项目及未经立项的港航日常养护类小型工程项目等,如各类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检测、评估、疏浚、测量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另行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项目前期
第三条 项目前期主要针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牵头处室或主办职能处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处室)提出项目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具体包括项目内容、实施依据、资金预算、预期绩效、评选方法、拟定采购方式等,均应详细记录于项目预立项登记表(附件1)。
(二)中心财务分管领导组织综合处、项目管理处室、纪检监察职能处室等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并出具项目审价情况记录表(附件2)。必要时邀请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审价。
第四条 通过上述预立项和预算审查的项目在开展采购前,由项目管理处室按需提请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三章 合同委托
第五条 拟开展采购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应编制相关采购文件,明确项目概况、依据、资金来源、条件、评选方法、合同草案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如有编制技术标的,需要组织采购小组进行审核。采购小组由项目管理处室负责召集成立。
第六条 采购方式。采购及合同委托需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及中心有关制度予以实施。其中,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下、工程类小于50万元项目采用内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七条 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招标文件(控制价)确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内部竞争性谈判流程(表格附后)。
(一)机构设置。由项目管理处室负责组建竞标谈判小组,并办理相关事务。谈判小组成员由项目管理处室、综合处、纪检监察职能处室等有关部门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谈判小组组长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担任。谈判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二)邀约。在交通港航网站上发布竞标邀请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并向符合报名要求的单位提供采购文件。报名未达到两家的,发邀请函邀请两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采购文件。
(三)竞标。按竞标邀请公告约定时间收取投标文件、组织召开谈判会议,具体流程如下:
(1)宣布竞标相关事项。
(2)审标。竞标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评审。
(3)谈判。竞标谈判小组与响应竞标的供应商逐一谈判,谈判阶段,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标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决标。逐一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确保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其它供应商。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确定委托单位后,由项目管理处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项目,项目牵头处室或主办职能处室为管理处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牵头处室或主办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也可由中心领导指定。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应当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记载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研判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的要求、措施、建议和困难,反馈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服务类项目应保证结论或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研究质量。项目管理处室及项目负责人等应做好:
(一)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结合港航发展,提出项目意见和建议;
(二)审定工作大纲、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三)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审核,并形成专家组审核意见;
(四)积极主动配合、引导被委托单位推进项目开展、深化,广泛吸纳各方意见;
(五)对相关业务研究咨询成果进行应用转化。
工程类项目应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工程前期、工程计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审计等步骤,保证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交竣工验收如期、保质、保量。
第五章 验收评审
第十三条 验收方式。
工程类项目,根据规定组织专项验收,以验收意见为依据。为审批事项提供支撑的项目,以获得审批为准,以批文和报批稿为验收依据。
其余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组织验收小组(相关处室、综合处、纪检监察职能处室)验收,以验收记录表(附件5)为依据。
第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年之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对文本进行相应整改或完善,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下列情形,不予结题验收:
(一)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未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改变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工程和研究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中心纪检监察职能处室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廉洁高效。项目管理处室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开展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等工作,确保程序到位。
第十六条 实施验收后,验收小组综合验收情况填写验收记录表(附件5),做出绩效评价,对被委托单位按A档优秀、B档良好、C档一般进行评价,被委托单位评价记录实行累积。
第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任务中止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除依法依规追究经济赔偿及相关人员责任外,应对项目管理处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至三年不得申请或承担本中心项目的处理。同等条件下,对未发现其他不良信息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A档、B档、C档累计情况,在有关项目采购服务、招投标等工作中,A档次数多的给予优先邀请、优先选择,B档、C档的合作机会依次递减。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处室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如实通报项目执行中期和跨年执行各项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处室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项目管理单位应提出调整执行或终止执行建议并报中心领导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一)项目内容变更、预算大幅变化、承担单位发生变化等;
(二)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或继续实施没有意义的。
第二十条 各处室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研究成果的收集工作。除另有约定外,本中心项目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以后项目管理处室应将相关资料归集存档报纪检监察职能处室形成“一事一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处室应及时向中心综合处整理、移交项目档案并制作档案清单。
第二十三条 总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项目预立项登记表
2.项目预算审查记录表
3.内部经济合同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4.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表
5.项目验收记录表
附件1: 项目预立项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实施依据 | |
资金预算 | |
预期绩效 | |
评选方法 | |
拟定采购方式 | |
项目管理处室 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预算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 |
主要工作内容 | |
预算编制情况 | |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参会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3: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内部经济合同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本经济合同谈判工作于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评审组根据《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和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见下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竞标人 | 单位名称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 (万元) | |
竞标人1 | ||||
竞标人2 | ||||
竞标人3 | ||||
竞标人4 | ||||
评审组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组成人员 |
附件4: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工作 二次报价表 | |
单位名称 | |
价格 (万元) | |
备注 |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