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0-0008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郑崇珍: 因你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9年6月14日对你作出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0472号行政处罚,要求你于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违法所得伍佰元、罚款叁万五千元的义务。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违法所得伍佰元、罚款叁万伍仟元,加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总计柒万零伍佰元的缴纳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郑崇珍)
联系地址: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公路与运输执法二队(鹿城区勤奋路27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绍辉 0577-88508254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