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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是儿戏,市交通执法队再开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罚单

发布日期:2020-04-21 14: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4月17日下午,市交通执法队开具2020年度轨道交通执法行政处罚首单,对当事人程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这是自2019年9月轨道交通执法成立以来,第二次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月16日16时50分许,接到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龙霞站派出所举报,称在轻轨S1线动车站西侧查获一人擅自闯入轨行区。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未破坏轨道设施,够不上治安处罚条件,但影响较为恶劣,希望市交通执法队介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完成案件移交,并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

晚上7点,完成对案件的询问调查:当事人程某,安徽灵璧人,在温工作已有一段时间,因疫情防控去年底没能回去,打算月底回老家一趟,就准备去动车站看一下列车时刻表。4月16日14时许,程某从潘桥镇赤塘村的厂里出发,因为感觉动车站不远,就一路步行走过来。走了一段时间后来到轻轨S1线动车站站西侧停车场位置,发现有一处防护栏破损,以为可以走近路直接到动车站,于是就穿越过去,并且走上了轨行区,继续朝车站方向行走。被S1线司机发现并及时汇报,车站工作人员迅速将程某带离轨行区,幸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已造成S1线发车时间延误。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行为均在禁止之列。违反者,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3日19时许,因防护栏遭破坏,曾造成三名老人因天黑和无知误闯轨行区的事件,4月15日刚对防护栏进行修复,重新设立安全警示牌,短短一天之内再次发生防护栏遭到人为破坏,说明轨道运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也说明附近居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经队集体研究,责令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加固防护栏并完善安全标志,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尽快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该区域的监管。另外,也要积极向附近村委会沟通协商,帮助宣传轨道运行安全知识,达到安全监管的效果。市交通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轨道S1线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