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深化涉企行政指导实施方案》(温法建领办〔2020〕1号)要求,我局编制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目录》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9日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 | 依据 | 备注 | 1 | 对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地方铁路建设的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5条;《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条 |
| 2 |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行政指导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4条 |
| 3 | 对航道管理的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5条;《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4条 |
| 4 | 对港口经营的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36、42条 |
| 5 | 对港口设施保安的行政指导 |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6条 |
| 6 | 对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的行政指导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3条 |
| 7 | 对港口引航管理的行政指导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4条 |
| 8 | 对港口岸线管理的行政指导 |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4条 |
| 9 | 对国内水路运输的行政指导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条 |
| 10 | 对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的行政指导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27、28、32条 |
| 11 | 对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的行政指导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15号)第一条第一项 |
| 12 | 对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的行政指导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八条第一项 |
| 13 | 对无船承运业务的行政指导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15号)第三条第二项 |
| 14 | 对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出租汽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指导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条、第59条、第62条 |
| 15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等)的行政指导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条、第59条、第62条 |
| 16 | 对全市高速公路运营的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3条 |
| 17 | 对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的行政指导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4条 |
| 18 | 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行业的行政指导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第4条 |
| 19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与人员、工地试验室、现场专项检测、外委试验、竣(交)工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的行政指导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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