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
现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温交安办〔2020〕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更有效的推进我市港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创建工作,市港航管理中心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的工作要点和考核内容,并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第一批未达标的港航企业(附件1),必须在2020年11月前完成达标考核工作;
(二)第二批未达标的港航企业(附件2)其达标考核工作必须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新设立的港航企业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内申请达标等级评价。
(四)从事500总吨以上沿海运输的企业(已通过海事安全体系认证的、取得DOC证书且有效的企业,但委托安全体系的除外)可不参加达标等级评价,若参加达标等级评价并取得等级证书者,在新增运力审批上给予加分优先安排。
附件1:第一批未达标的港航企业
附件2:第二批未达标的港航企业
附件3:关于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