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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0-0008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问题编号十八-(一))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整改任务

温州本港港口码头不具备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处置能力,5家具有生活污水接收资质的企业尚未开展生活污水接收

责任单位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

责任人

陈少渊、裘进军

联系电话

0577-89591802、0577-88150030

整改目标

落实《温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实施方案》港口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任务,针对没有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的码头落实第三方接收协议,协助做好《温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船舶、港口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督促污染物接收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接收服务,及时做好接收登记台账。

整改措施

按规定要求修订完善《温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实施方案》;同时将污染物第三方接收处置协议作为港口经营许可前置条件之一,强化对码头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污染物第三方接收处置协议的正常执行,加强监督,并要求码头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登记制度和船舶污染物零上岸记录制度,确保到港船舶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接收处置。强化对污染物接收企业的督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接收服务。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4月底按时完成《温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修订发布;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落实建设任务,全市经营性码头“三桶一牌”配备率(垃圾应急接收桶、生活污水应急接收桶、油污水应急接收桶)和第三方污染物接收协议签订率均达100%。

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登记台账》进行了规范统一,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转运全程登记、全程闭环管理的要求,督促所有码头企业严格落实污染物接收登记制度及船舶污染物“零上岸”的船舶做好及时记录,确保到港船舶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接收处置。

特此公示。公示期 5 天,联系电话:0577-888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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