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0-0009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路经营企业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决定注销截至2020年3月1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水路运输许可证》,同时该企业所属的船舶运输证同时注销。此公告期限为60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7日
附件:温州市区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截止经营期限 | 经营许可证号 | 备注 |
1 | 温州市诚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虞师里美曦大厦2幢2201室 | 2020年03月01日 | 温港航XK1041 | 船名:温港油303 温S,证书编号:N(2019)09-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