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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0-0009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7 14:44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路经营企业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决定注销截至2020年3月1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水路运输许可证》,同时该企业所属的船舶运输证同时注销。此公告期限为60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7日

附件:温州市区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截止经营期限

经营许可证号

备注

1

温州市诚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虞师里美曦大厦2幢2201室

2020年03月01日

温港航XK1041


船名:温港油303

温S,证书编号:N(2019)09-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