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9月7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
发布日期:2020-09-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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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交通
自九月份起,按照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的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6本证照纳入第一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范围。后续还会增加其他类型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