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1-0002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告(2021第1号)

发布日期:2021-01-08 17:49 访问次数:

浙江易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经过期,为做好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保证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告(清单如下),公告期为60天。

公告期满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过期车辆1-20210108.xls

过期车辆2-20210108.xls

yh-20210108.xls

hd-20210108.xls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