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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0-002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交〔2020〕84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09: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为强化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管理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与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联合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现将《温州市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姚武 ,联系电话:0577-88607720

  联系人:刘卓谞,联系电话:0577-89881509)

温州市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十部委<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16〕4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9〕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以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大力实施I/M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汽车尾气综合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先试点后推广,合理确定工作进度,统筹推进I/M制度实施。

(二)加强协作,部门共治。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管,注重实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业监管。依托环保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交通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充分利用交通运输、机动车排放检测、温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及温州市机动车流通协会优势,在守法自律,规范检测,规范维修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使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工作规范发展,确保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I/M制度是指对在用汽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I),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维修(M),使在用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制度。争取通过2年左右努力,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I/M制度,建成支撑I/M制度的数据互通机制,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和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的职责、M站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形成汽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治理能力。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部门(单位)职责要求

各地机动车检验机构和汽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加入I/M制度体系。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发布M站信息,加强对M站的日常监管,重点是信用等级、人员配置、维修记录等方面的监管。推进M站标识统一化,建立完善M站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对M站的监管指导,严格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发布I站信息,加强对I站的日常监管,完善I站综合运用M站维修记录进行车辆复检等相关规范性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排放维护单位(M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建立数据互通机制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按照业务需求,完善数据交互格式,实现I站和M站的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闭环管理,保证I/M制度真正有效实施。符合I/M制度建设要求的企业,给予联网接入。通过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建立环保检测和维护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实现对排气污染超标车辆的检测、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

(三)确定M站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M站认定标准(见附件1),结合实际,实施M站认定,M站悬挂统一的标志标牌。各地应鼓励服务质量优、信用等级达到AA以上、技术力量强的M站成为示范维护站。

(四)规范业务流程

对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I站应实时上传检测结果数据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并向送检人出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不合格),同时告知托修人去M站维修;M站通过交通运输部门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阅该检验不合格车辆的I站检验结果数据,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并实时上传维修相关记录到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维修记录单,同时告知托修人凭维修记录单到原I站复检;I站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查询确认车辆维修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后,对托修车辆进行复检(附件2)。

五、进度安排

(一)试点阶段。2020年10月—12月,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有关I/M机构建设技术规范;自愿申请M站的维修企业向当地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下属的行业管理单位)报名;选取1-2个申请M站的维修企业与就近的I站开展维修和检测之间数据联网的基础调试工作,并根据制定的认定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落实 M站和I站的职责、标识、作业流程。

(二)推广阶段。2021年1月—3月,通过资格评审、企业公示等环节,严格认定M站建设资质,分批、逐步增加M站数量,扩大覆盖范围;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I站和M站的服务水平。

(三)正式实施阶段。2021年4月,正式向社会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是加强汽车尾气治理的重要举措,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期实施。

(二)开展宣贯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实施I/M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关注度,为制度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组织管理部门、检验机构、维修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对I/M制度的内容、业务流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培训,提高人员节能减排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I/M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护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并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I站,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检验资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的检查,要运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效。

(四)建立会商制度

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制度,研究解决I/M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附件:1.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标准

2.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

3.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统一标识 

4.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