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温州市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8日
1-温州市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设置点公示.xlsx
温州市道路运输电子技术监控点位公示.xlsx
3-温州市港航电子技术监控点位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