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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海南自贸港允许外籍邮轮开展多点挂靠业务

发布日期:2021-09-22 12: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水运网

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市场秩序,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经济安全健康发展,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自贸港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业务是指外籍邮轮在航线运营中,连续挂靠仅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两个以上沿海港口,最终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安排。

《办法》要求,申请经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应当由相关经营人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经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运营船舶材料、已投保旅客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八项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根据《办法》,经批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邮轮运输经营人,不得允许挂靠海南自由贸易港港口时承载的旅客离船不归;各有关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未经批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邮轮运输经营人提供停靠和船舶上下客服务;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应当建立外籍邮轮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便利邮轮出入境,提高通关效率;外籍邮轮违反《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仅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港口的多点挂靠业务的,由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