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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2003/2021-0028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公示
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为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积极培育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我办拟定了《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联系人:蔡后琮,联系电话:88609975,传真:88602603)。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止。

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切实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和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按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企业,是指运作规范、模式先进,体现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特色,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

第三条  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的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行政区域)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为本企业购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50辆及以上,且于2020年1月1日后登记在上述范围内的;

2.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满1年,为本企业购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10辆及以上,且于2020年1月1日后登记在上述范围内的;

3.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满1年,为本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冷藏配送车辆5辆及以上,且于2020年1月1日后登记在上述范围内的。

(三)具备对所属配送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能力,并按要求与温州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对接。

(四)近1年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 

(五)近1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认定程序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基本条件的企业,通过温州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等基础申报材料,经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初审,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统一公告认定结果。 

第三章 考核

第六条 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照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考核指标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示范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按规定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样式见附件2);

(三)考核年度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

(四)考核年度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八条 考核程序

示范企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温州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报告》(格式见附件3)等相关考核材料,经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初审,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统一公告考核结果。 

第九条 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

(一)企业申请取消;

(二)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逾期未上报年度考核报告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在申请认定或年度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

被取消示范企业资格的,应去除车身统一标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在线提交更新。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示范企业优先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示范企业的新能源配送车辆享受优先通行路权和停靠政策。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的新能源配送车辆车身统一标识由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查验、定期车检、上路通行等工作过程中予以承认,不再另行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能源配送车辆,是指从事城市货运配送(包括快件接送)服务的纯电动轻型封闭货车和轻型厢式货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具体车型标准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报告.doc

新能源配送车辆车身标识.docx

温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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