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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04 10: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海船检〔2021〕242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浙江省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范围的批复

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请示》(浙船检〔2021〕8号)及《关于调整浙江省部分区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请示》(浙船检〔2021〕21号)收悉。根据《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及宁波市渔船检验中心、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管理处等43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为B类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鹿城区交通运输局、永嘉县港航管理中心、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等30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为C类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请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业务核定自发文之日起4年内有效。请你中心加强对各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督促其进一步充实检验队伍力量,提升检验工作能力。

上述机构检验业务核定有效期满,须按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12月17日

关于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范围的批复(海船检〔2021〕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