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02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隔两年定期组织起草部门清理本级起草或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原局直属单位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清理内容。主要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要求不符的文件进行同步清理。(三)清理程序。一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原则确定清理主体,在清理责任单位反馈的初步清理建议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标准和要求,法规处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二是形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日期间在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后,报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8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