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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04-24 09: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航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操作。

二、操作指导

(一)公司内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 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自觉养成外出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遵循防疫行为规范,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遵守疫情高风险区域出差申报制度,发现有咳嗽等 行为应主动报告。

2. 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单位入口测温、验码、登记措施,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 落实公共场所防疫工作要求。参加会议应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规定。出入乘坐厢式电梯时应当佩戴 口罩,尽量减少与电梯按钮、会议室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部位的直接接触。加强办公区域和卫生间清洁卫生及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二)落实在航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

要求在航船舶船员按照《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求,落实船舶值班管控、船岸人员交流、船舶饮食安全、船舶舱室通风、船舶清洁消毒、船员换班操作等各项防控规程, 加强船员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增强防范意识。

(三)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管理

经营国际航线的航运企业应建立健全船舶在船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岸基管理部门、船长和相关船员的责任,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货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总体要求,航运企业应当完善本单位及船舶疫情防控制度,指导船舶按照《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明确船员换班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有效落实;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实现联防联控、无缝对接、闭环运作, 确保在满足换班地人民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船员换班;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

(四)客运企业实施客船分区分级防控

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登轮人员的排查,强化船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演练,合理安排乘客舱室, 保证船舶舱室的消毒和通风,做好船员和乘客的个人防护,控制船岸人员的交流,加强对船上乘客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切实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防范疫情传播。

三、应急处置

船上发现疑似病员情况时,应当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管理计划的要求启动应急操作程序,落实人员隔离和防护的各项措施。

1. 立即对疑似病员实施隔离,全船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2. 向航运公司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接受远程医疗指导;

3. 联系当地卫健部门安排疑似病员离船就诊,同时通知航运公司给予相关岸基支持,在船船员尽量不参与疑似病员的移动和运输;

4. 疑似病员送岸检查确诊后,同时排查隔离密切接触者;

5. 全船做好消毒工作,对疑似病员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

6. 对疑似病员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

7. 保证足够的值班船员,人员不足时,应当及时妥善地安排船员换班上船,以确保船舶安全。

8. 客船应急操作还需:关闭公共场所布风器和回风,有舷窗的房间也关闭布风器,采用自然通风,并立即对船舶进行消毒; 乘客按当地政府要求进行有效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