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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型商场和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餐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4 11: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大型商场和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餐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督促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附件:1.大型商场和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2.餐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

大型商场和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精神,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大型商场和超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大型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商场、超市应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外地员工返乡及返工登记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节后返工员工实行返温前14天打卡健康监督,返温前主动跟村居(社区)、单位报备;返温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科学制定春节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储备适量的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设置应急区域,接受医疗卫生机构指导。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或14天内有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出入境旅居史的,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入境人员按“14+7+7”,即7天居家硬管控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按14天集中隔离;中风险按14天居家硬管控。),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和服务工作人员要每周进行核酸筛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四)在用餐场所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一米线、戴口罩、用公筷、勤洗手),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三、环境卫生要求

(四)设置进口出口通道(进出分离),做好人员分流。在大型商场和超市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测量岗,张贴健康码图识,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设立巡查监督岗,检查、督促重点场所内人员做好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销售、贮存散装及直接入口食品,应当在散装及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及直接入口食品要区分销售。直接入口裸装食品的贮存需配置防尘防虫设施,并配备专用的取用工具。有温控要求的食品应当配备温控设施。

(七)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置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刊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九)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十)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每日消毒不少于三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一)工作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散装食品、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二)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三)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四)严格落实市防控办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 “四个不得”要求,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采购、销售、使用。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不得通过快递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十五)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严格落实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从业穿防水围裙、戴口罩、橡胶手套和每周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等防护措施,有效阻断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染给人。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六)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七)顾客进入必须“亮码+测温+戴口罩”,严格控制人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

(十八)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九)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和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原则上不得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

(二十)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广旅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75%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二十一)在入口处附近室外设立临时观察点,发现体温超过37.3℃的顾客,转入到临时观察点,有流行病学史者须通过120转运定点发热医院就诊。

(二十二)中、高风险地区,商场、超市等的营业时间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三)当大型商场和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属地疾控中心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2

餐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印发《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精神,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餐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管理、环境卫生要求、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顾客服务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加强内部管理

(一)餐饮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餐饮企业应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外地员工返乡及返工登记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节后返工员工实行返温前14天打卡健康监督。返温前主动跟村居(社区)、单位报备;返温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科学制定春节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接受医疗卫生机构指导。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或14天内有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出入境旅居史的,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入境人员按“14+7+7”,即7天居家硬管控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按14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按14天居家硬管控。),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和服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候,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须立即通过120转运定点发热医院就诊。

(五)在用餐场所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一米线、戴口罩、用公筷、勤洗手),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三、环境卫生要求

(六)设置进口出口通道(进出分离),做好人员分流。在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测量岗,张贴健康码图识,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设立巡查监督岗,检查、督促重点场所内人员做好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七)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八)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九)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二)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三)严格落实市防控办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五、顾客服务要求

(十五)餐饮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立查验岗,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企业,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

(十六)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十七)餐饮企业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八)餐饮企业应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

(十九)餐饮企业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二十)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二十一)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二十二)在入口处附近室外设立临时观察点,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人,转入到临时观察点,有流行病学史者须立即通过120转运定点发热医院就诊。

(二十三)中、高风险地区,营业时间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六、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四)当餐饮企业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属地疾控中心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