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2-0040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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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自 3 月 17 日 24 时起,浙江省 92 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升 8.61 元,油价上涨已超过油运联动机制启动点,并在接下来 3 个月周期内油价加权累计上涨已超过 1 元/升。根据《关于优化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208 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 6 月 17 日 24 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新能源车除外)收取每车次 1 元燃油附加费。 二、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列入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范围。 四、燃油附加费收取以三个月为周期,视周期内油价变化情况按上述文件规定继续收取或调整,如需调整将另行发文。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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