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2-004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温交〔2019〕125号)发布实施后,国家、省、市各层面就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等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对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需对《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同时对其中部分与行业实际、营运需求及行业管理要求不太契合的内容,一并进行优化完善。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1号)
5、《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年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1号)
6、《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车型准入标准。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结合温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2〕2号)中提出的“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到2023年达到60%以上”要求,对车型准入标准进行调整,明确巡游出租汽车须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以此推动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能耗成本,提升行业竞争力。
(二)优化车辆结构要求。随着汽车产业深入发展,车身结构趋于多样化,结合省内兄弟城市做法,在原要求“三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的非三厢式”。一方面充分保障乘客放置行李所需,另一方面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汽车产业发展,让更多品质好的车辆能进入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另外,为保持乘坐舒适度,提升行业整体形象,限制了微型面包车准入。
(三)优化标志色管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按原规定标志色(车身颜色)需与营运编号挂钩,不同的营运编号尾数对应四种不同的颜色。由于营运编号与车牌号容易混淆,时有发现经营者喷错颜色的情况。此前设置四种颜色是为了方便区分交接班,随着行业发展,目前此项需求已不存在。为此,将原规定调整为“标志色不再与营运编号挂钩”,也就说经营者可以选择四种颜色中的任意一种。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77-8860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