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02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市公路水运建设仍处于高位投资运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提出要求、工作任务,对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正文和附件
(一)正文
《通知》提出了十项需要加强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公布了温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加强项目法人规范性管理。一是明确政府出资和企业出资项目的项目法人;二是明确项目法人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对项目法人的要求;四是明确收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的报备部门和报备时间;五是明确当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法人和实际实施过程中的项目法人(如PPP模式)不一致时,应进行变更的要求。
2.加强项目法人内部管理。明确对项目法人内部管理的要求,及特殊项目管理模式实施的管理方式。
3.加强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管理。一是明确在示范文本的内容之外,对招标文件中质量、安全方面的条款约定;二是明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或“代建+监理”模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对于人员配备的要求;三是明确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宜将“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思路及方案(含信息化建设、智慧工地建设)”的内容纳入详细评审。
4.加强对参建人员的管理。一是明确项目法人对参建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明确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三是明确人员发生变更时,项目法人的工作要求。
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明确项目法人应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二是明确项目法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应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工期滞后项目应采取的措施;四是明确对于采用PPP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实施的项目,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或项目法人对于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6.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一是明确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理;二是明确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三是明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邀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参与工可和设计审查。
7.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一是明确对项目法人关于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要求;二是要求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分包、劳务合作、设施设备租赁等合同内容及其执行情况实施检查;三是要求项目法人组织对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要求项目法人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劳务合作、设施设备租赁等合同计量支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8.加强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一是明确项目法人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及验收等工作的要求;二是明确交通安全设施、房建、隧道工程等投入使用的要求;三是明确对问题的排查整改要求;四是明确因非工程质量原因无法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理方式;五是明确项目法人人员因故解散情况下要做的工作。
9.加强信用评价管理。一是明确项目法人关于信用评价的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二是明确项目法人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项目法人应建立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加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10.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发现问题采取的措施;二是明确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三是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法人开展考核。
(二)附件
附件内容为《温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开展程序、量化赋分和结果应用。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以上审批以及其他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5亿元以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577-8886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