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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3-004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0 1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温州市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意见》制订的背景、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在“两个健康”直通车(政企恳谈会)上的要求,研究包车客运发展改革,并纳入 2023 年市委改革办重要事项。2022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改革举措。

二、发展目标

以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化发展为导向,推动治理方式变革,优化包车运力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推进班车与包车融合发展,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和行业创新能力。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强化数字治理,推动机制重塑和流程再造,加速破解制约包车客运发展的瓶颈短板。坚持安全稳定发展,夯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运用“数字打非”等精准监管手段,加强非法营运惩处、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包车客运安全、稳定、有序发展。坚持服务创新突破,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网络包车”服务模式,加快包车客运与关联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拓展包车客运服务场景,着力打造包车服务硬核品牌。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包车市场结构。一是包车经营范围分类。明确包车客运分为省际、市际和市内包车客运三类,以及兼容经营范围,同时明确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权限。二是运力投放及经营资质上升通道。明确新增包车运力宜以省际、市际包车为主。企业符合省际包车经营资质,近两年信用考核评价为最高等级且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可以申请将市际包车升级为省际包车;三是引导班车与包车融合发展。允许二类及以上班线过剩运力,可以申请按1:1比例调整转化为市际以上包车运力,其中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可转化调整为省际包车运力。

(二)优化包车资源配置。一是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明确新增包车客运运力投放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包车客运企业合并、分立的,按照规定办理许可程序,并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承诺标准。二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首次提出包车客运车辆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包车经营权到期后将无条件收回,将企业安全管理与其车辆经营权相挂钩。三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企业上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为最高等级,且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允许企业新增一定数量的市际包车运力指标(当年度有效),强化优质企业的运力发展,促进包车客运市场优胜劣汰。

(三)强化包车数字化监管。一是推行标志牌电子化。从事省际、市际、市内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包车合同,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当次有效的电子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明确客运包车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二是推行车辆识别码管理。对包车客运车辆实行“一车一码”,通过车辆识别码可查询趟次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及安全服务状况等信息,并预设投诉举报功能;三是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评价结果与企业办理经营范围扩大、运力发展等相挂钩;四是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对包车客运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通过“浙运安”赋码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安全评价未达到规定等级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驾驶脱产教育,并实行不同的限制措施;五是深化“数字打非”应用。加强部门协调,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手段,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有效发现包车非法经营问题。加强线下联动,完善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包车客运监督管理。

(四)鼓励包车创新服务。一是开放共享包车信息。依托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将生产调度系统与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对接,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包车客运公共数据集合。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统一标准、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二是规范发展互联网包车服务。明确了网络平台、客运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如网络平台应当发布具备包车客运资格的企业、车辆、驾驶员信息,妥善保存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等;三是拓展服务场景。推动包车客运与旅游地信息共享互通;鼓励包车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手段,积极发展与航空、铁路、水运等联程联运服务产品;做好重点群体服务,畅通信息渠道,帮助用工企业、务工人员协调对接包车服务。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潘繁荣
       联系电话:0577-8860886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