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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4-0010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永嘉鸿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永嘉鸿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因违法超限运输,本机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7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路政罚〔2023〕10115),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的义务,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壹拾伍元,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壹拾伍元,总计壹万玖仟肆佰叁拾元整的缴纳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温路政罚〔2023〕10115催告书.docx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特勤路26号(高速公路执法三大队)

联系号码:0577-89712810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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