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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5-03-24 10: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一、综合处。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报告。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重要工作督办、政务公开、信访、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县(市、区)执法队开展规范化建设。承担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财务审计。

二、法制审查处。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承担职权范围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议书出具。负责职权范围内交通运输案件质量评审。承担职权范围内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承担案件的建档、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估,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执法案件评查、考核。承担法务、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执法证件管理、执法记录仪规范化管理和司法衔接等工作。

三、党建政工处。承担职权范围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职业化建设、劳动工资、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外事管理、机构改革、考勤管理、加班补休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队伍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负责钉钉、浙政钉、工资、编制等人事系统维护及日常行政值班安排。组织“一操一会一评”及中队执法评估工作。统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人员录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机构编制等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执法队开展该项工作。

四、业务指导处。指导职权范围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开展相关工作。创新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助开展职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业务监督工作。协调组织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协调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具体工作和业务培训。协助职权范围内路域、水域、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的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

五、执法安全处。协调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应急联勤联动、应急指挥处置,负责春运、防汛防台防冰冻等防灾以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敏感时期维稳安保等应急值班备勤安排与统筹。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维稳安保、重大公共事件的现场交通执法保障,协调指定相关应急突发案件办理,协助职权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职权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实施数字、科技执法应用推广,承担非法营运监管等系统业务指导、维保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务热线12345投诉举报件的协调、催办。协助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运输保障工作。

六、一大队。承担鹿城辖区范围内的普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动态、数字执法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协助辖区范围内数字执法设备检查。

七、二大队。承担瓯海辖区范围内的普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动态、数字执法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协助辖区范围内数字执法设备检查。

八、三大队。承担龙湾辖区范围内的普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动态、数字执法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协助辖区范围内数字执法设备检查。

九、四大队。承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含海经区、生态园)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动态、数字执法工作。按职权承担管辖范围内水运、航道、港口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水路运输、职权范围内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协助辖区范围内数字执法设备检查。

十、五大队。承担辖区甬台温高速温州段、甬莞高速温州段、诸永高速、金丽温高速温州段、金丽温高速东延、温州绕城高速北线、绕城高速西南线、龙丽温高速文瑞段、溧宁高速文泰段与文景段等高速公路(总里程620公里)等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现场、动态、数字执法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高速公路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现场处置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协助辖区范围内数字执法设备检查。(大队驻点南白象)

十一、六大队。承担管辖范围内S1、S2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以及轨道保护区的执法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现场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协助辖区范围内数字执法设备检查。

十二、七大队。承担职权范围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现场执法工作,协助相关现场处置。具体指导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的业务和监督工作。

十三、八大队。承担职权范围内交通运输执行机动执法。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司乘矛盾调解;承担队党委交办的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案、要案、跨区域与跨部门案件查处;支援配合各执法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内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运输保障等工作;负责研究实践办案流程优化、办案机制创新,探索实践推广新案源、新领域案件、新业态案件办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矛盾调解。实施网约出租车平台、巡游出租车企业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