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9-0001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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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铁投集团,温州港集团,龙丽温高速温州段指挥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建公路、水运、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于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21日,组织对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工程等15个公路项目、中石化温州灵昆油库及配套工程等6个水运项目和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等2个轨道工程项目,共计70个项目经理部,33个监理驻地办,97家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机构,就质量、安全、合同造价、监理、检测及质安文化进工地等情况进行了年度执法大检查,并现场反馈,印发了检查意见书。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各参建单位基本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质量管理不断加强,施工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钢筋加工、梁板预制、预应力施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钢筋数控加工设备在全市公路项目得到了推广应用。部分标段隧道施工已推广使用多臂凿岩机、机械湿喷手等先进施工设备。全市在建交通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安全施工标准化继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围绕“平安工地”建设,有效开展日常检查、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 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意识较强,资金使用管理基本规范,专项分包与劳务合作管理有所加强;监理、检测行业管理逐渐规范,监理单位诚信意识有所提高;检测单位工作规范性得到加强,监理办、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本次执法大检查实体检测指标13项,共检测9570点(测区、根)的检测数据,从实测数据反映,相比上半年,路面压实度合格率下降7.1%,锚杆间距合格率下降了4.8%,锚杆拉拔力和锚固质量均有小幅上升,合格率分别上升了1.4%和3.9%,新增轨道工程地下连续墙完整性、水泥搅拌桩取芯测完整性及强度两项指标,合格率均100%,但轨道工程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仅为55.3%,其余项目质量稳定无太大波动;从原材抽检情况反映,相比上半年,碎石和砂的合格率上升了1.8%和1.5%,外加剂合格率显著上升16.4%,原材料质量总体情况稳中有升;从常用材料抽检情况反映,相比上半年,波纹管合格率上升了11.8%,上升幅度明显,而橡胶支座的合格率下降23.3%,合格率下降明显,防水卷材合格率下降了8.8%,钢材合格率下降了3.6%,其它常用产品同上半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各交通在建工程“质安文化进工地”活动有序开展,宣传意识显著加强,通过“三牌一台一墙”的设置创设了比较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弘扬交通质安文化,向行业内外展示交通发展建设成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专职质量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依然薄弱,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二是个别建设单位主体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管理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个别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得到根治。三是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不深入、不彻底。四是政策处理外部环境因素困扰工程施工,工程合理工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公路工程 一是路基工程施工欠规范。部分项目路基施工平整度、横坡设置不到位,路基填料粒径偏大,局部弹簧,如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一期(龙湾区段)。二是桥梁混凝土施工欠规范。部分项目预制梁板凿毛不到位,预埋钢筋布设定位不规范,梁板顶板负弯矩槽口锚后混凝土松散,锚垫板定位欠准确,如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苍段12标;部分项目桥梁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欠佳,存在气孔、错台、漏浆、表面修饰等现象,如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2标。三是桥梁钢筋加工欠规范。部分项目防撞护栏钢筋施工、焊接不规范,如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苍段5标。四是隧道工程施工欠规范。部分隧道工程洞身开挖光面爆破效果欠佳,锚杆间距与拱顶打设角度控制欠到位、锚杆注浆欠饱满,拱脚虚渣未清除,如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工程(鹿城段)、G322(56省道)文成樟台至龙川段改建工程;部分隧道工程喷射混凝土施工欠到位,大面平整度较差,工字钢拱架外露,如235国道泰顺金北斗至牛栏岗段改建工程;部分隧道工程二衬混凝土外观质量欠佳,存在砂线、气孔、漏浆、修饰、裂缝渗水等,如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1标。五是部分项目质保资料欠规范,如桩基钻孔原始记录填写错误,未保存人工挖孔原始记录及桩基混凝土灌注记录(现场)表格等。 2.水运工程 一是部分码头工程精细化施工、质量通病治理不足,钢筋防锈蚀处理不到位,湿接缝凿毛不到位,混凝土构件存在气泡、漏浆、砂线等外观缺陷,如鹿西岛综合交通码头、南麂海事码头。二是个别码头工程施工设备较落后,难以满足施工需求。三是个别陆域形成工程填筑施工欠规范,填筑料含泥量偏高,分层填筑平整度控制偏差,碾压不到位等。四是个别项目原材料质量欠佳,砂料杂质含量偏高。五是个别项目施工日志等原始记录较简单,溯源性差;个别项目分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填写不准确,报验程序不规范。 3.轨道工程 一是桥梁施工欠规范。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8标预制梁场台座开裂,钢筋定位架横杆缺失,预制湿接缝养护及凿毛均不符合要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2标现浇箱梁端头凿毛不到位,钢绞线锈蚀,波纹管破损严重;温州市域铁路S1线17标预应力锚垫板安装不规范;个别墩身局部错台,混凝土表面局部存在气孔、麻面。二是隧道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3标新村隧道二衬存在裂缝、调平层开裂渗水;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6标蒋宅隧道调平层开裂,裂缝处或施工缝处渗水,洞门墙出现渗水等处理不及时。三是路基工程施工不规范。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3标路基干砌护坡砌筑工艺差,石质风化;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6标上边坡框格腐殖土厚度不足,草皮枯死。四是无砟轨道施工欠规范。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2标江北岭隧道道床板施工底板未拉毛。五是站房施工欠规范。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SG09标绅坊站站房施工窗-墙、柱-墙等结构交界处未设置防裂措施,部分结构墙丁顺结合不规范;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代建标站房混凝土水池基础厚度不足,电力机房与办公楼防雷未与环形接地网连接。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公路工程 一是个别项目标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个别安全管理人员考勤记录缺失。二是个别项目隧道施工逃生通道设置不规范,作业台车临边防护不到位,洞内安全警示设置不足,如235国道泰顺金北斗至牛栏岗段改建工程。三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欠到位。个别标段支架搭设作业不规范,支架搭设基础硬化不到位,剪刀撑和扫地杆未设置到位,杆件扣件锈蚀严重,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如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苍段6标、龙丽温高速公路文瑞段3、4标。四是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开关箱未安装漏保装置或弃接漏保装置;接地接零保护未设置到位;施工电缆线布设未采取绝缘措施,电缆线接头较多,老化严重。五是部分项目驻地、民工住宿工棚等重点场所和部位消防和安保措施不到位,工人生活区内厨房与宿舍未分离设置;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烘烤衣物,存在较大消防隐患。六是部分项目桥面系施工临边防护不到位,人行通道,作业平台防坠物、防跌落措施设置不合理,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个体劳动防护需要加强。七是部分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业环境条件仍需改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有待加强。 2.水运工程 一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欠到位,个别项目水上施工作业平台搭设局部未采用剪刀撑加固,如鹿西岛综合交通码头。二是临时用电欠规范,电缆线架设未按要求进行绝缘或架空,个别配电箱破损未及时修复,如南麂海事码头。三是个别项目临水临边、孔口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不足。四是个别项目施工通道设置不规范,人员通行存在安全隐患。五是个别项目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六是部分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欠完善。 3.轨道工程 一是部分标段未按要求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未建立事故隐患登记表,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1、6、7、8标。二是个别标段“三类人员”交安证书过期失效,或注册企业不在中标单位,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6、7、8标。三是部分标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到位,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4、5、9、代建标。四是个别标段龙门吊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即投入使用,钢轨未做固定,轨道线形较差,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3标。五是个别标段支架搭设不规范,个别杆件上碗口未紧锁,扫地杆和剪刀撑未设置到位,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3标。六是个别标段电缆线随意拖地敷设,绝缘橡胶护套破损,电源线芯裸露,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5、7、代建标。七是个别标段桥面系施工人员上下防护不到位,施工作业通道脚手板未满铺,且未作有效固定,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6标。八是个别标段门式脚手架底座支撑不稳固,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代建标、6标。九是个别标段违规使用易燃物临时搭设值班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防水材料库房消防设施设置欠到位,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3、8标。十是个别标段高空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孔口未做覆盖,如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2、3、代建标。 (四)监理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监理办对施工上报的审查类资料审核不严格,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及时进行审核签认,所附材料不符合要求,如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瓯海段)监理办、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一期(龙湾区)监理办、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监理JL03标监理办。二是监理指令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发出监理指令,且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G322(56省道)文成樟台至龙川段改建工程监理办、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J1监理办、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监理JL02标监理办。三是监理巡视、旁站等记录不规范,如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J1监理办、鹿西岛综合交通码头工程监理办、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监理JL01、JL04标监理办。四是监理抽检资料数据填写不齐全,评定不及时,个别抽检检测报告相对滞后,如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工程(鹿城段)、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监理办。五是保证体系动态管理不到位,机械设备进退场台账登记不全,如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二期(经开区)监理办、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监理JL05标监理办。 (五)合同与造价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约情况欠佳,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较低,考勤管理不严格,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进场设备资料欠完善,未严格按照“一机一档”要求整理设备资料。三是分包管理欠规范,分包合同审批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分包管理办法。四是部分计量支付资料填写不齐全,设计变更审批滞后。五是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出现了工期延期的情况,建设单位未及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六)试验检测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未备案开展检测业务,如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6标和7标隧道监控量测单位、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第02标段陆域监测单位等。二是个别检测报告数据、台账欠真实,如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1标段、2监办,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3标、5标、6标、8标等。三是结构物砼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未按浙交监〔2008〕30要求进行检测,如G322(56省道)文成樟台至龙川段改建工程监理办、浙江省高速文成至泰顺(浙闽界)高速公路1监办等。四是检测人员不能满足试验检测管理需求,如235国道泰顺金北斗至牛栏岗段改建工程隧道监控量测单位3位备案人员均未到位;鳌江五桥桥梁监控量测单位按合同承诺要求应到为5人,实际到位1人;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7合同段试验室报备人员6人,请假4人,且在请假期间出现做试验情况。五是外委检测单位从业不规范,如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1标外委试验委托无交通资质的宁波清远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外委单位湖北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超等级范围加盖等级参数章。 (七)“质安文化进工地”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部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氛围不浓,个别重点危险区域缺少质安管理告示牌。二是个别项目部“三牌一台一墙”的设置欠规范,离规定和要求有一定距离,存在轻教育宣传等问题。 三、整改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组织机构、人员及技术力量的配备;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做好整改;施工单位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合理组织安排工程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管理。加强路基填筑质量控制;加强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桥梁、码头工程实体和外观质量;加强隧道施工质量控制,确保隧道施工各环节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加强水运工程围堤施工监测,确保围堤稳定性;加强铁路站房施工质量控制和铁路无砟轨道施工管理,确保结构安全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证原始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 要求参建各方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一是要求严格执行“隧道安全施工九条”规定。二要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桩基孔口、高空作业平台等危险部位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设计施工现场作业平台、安全通道等的防护设施,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化、定型化、装配式的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穿戴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三箱五线制”“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规范电缆线架设或敷设,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修、保养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用电安全。四是要求加强对进场钢管、扣件等支架材料进行验收管理。五是要求加强对架桥机、龙门吊、塔吊等危险性较大大型专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六是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要求参建单位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四)各监理企业应充分落实并发挥监理信息化的作用,加大对各监理办的管理力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须进一步落实总监负责制、落实监理岗位职责,切实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各项目监理办应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加强对资料的审查和审核;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巡视工作并做好巡视记录;加强对监理指令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并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对监理抽检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加强对保证体系的审查,并按要求对保证体系进行动态管理。 (五)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位,明确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单位的关系;机械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施工需求及时到位,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与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严格遵守分包合同审批与备案程序,完善项目分包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规范工程计量申报工作,做到计量申报资料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填写齐全;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报审程序。另外,合同工期已结束的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做好索赔资料收集与完善等相关工作。 (六)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加强现场检测单位、工地试验室及外委检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严禁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未备案开展检测业务,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外委试验必须符合其相应交通等级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委托信用评价差、无资质的分公司进行,外委检测单位需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试验检测活动;现场专项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配备的检测人员需达到合同要求,严格试验检测人员的考勤、请假和变更管理。 (七)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质安文化进工地”活动,根据质安文化建设有关规范要求,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大力营造“人人讲质量、时时重安全”的宣教氛围,以文化软实力助推工程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18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执法大检查项目排名 2.2018年度全市在建水运工程执法大检查项目排名 3.2018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执法大检查施工单位排名 4.2018年度全市在建轨道工程执法大检查施工单位排名 5.2018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执法大检查监理单位排名 6.2018年度全市在建轨道工程执法大检查监理单位排名 7.2018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执法大检查实体检测汇总表 8.2018年度全市在建轨道工程执法大检查实体检测汇总表 9.2018年度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安文化进工地”活动考评优秀单位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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