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9-0023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港航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处(室、队)、机关党委:

现将《温州市港航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港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行业安全管理,提高行业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及《港口安全生产检查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港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督促全市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港口经营企业等港航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工作目标如下: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投诉举报件查处率100%;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率100%。

二、检查范围

(一)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安全履职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抽查,定期抽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查。

(二)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港政、运政、航政等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对港口企业的检查具体包括日常巡查和夜间检查。日常巡查港口客(危)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普货企业每3个月至少一次;并在巡查日志中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情况。                            

对水运市场的日常检查以现场执法检查为主,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1次或以上。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船舶比较集中的港口、码头、货源基地选点,对管辖水域从事运输和在港停靠作业的船舶进行检查。做好执法记录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市局运政处负责督促、指导。

对航道的日常检查,沿海和内河骨干航道每个月不少于2次,内河级及以上航道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航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做好巡查台账。

(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以固定的时间段作为检查周期,主要对辖区内港航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港航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详见附件)

(三)专项检查

1.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局各部门牵头实施。

2.根据特定的时间段针对特定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如春运、防高温、2019年全国两会等。根据市港航局工作实际,包括常规的综合性检查、各业务领域的专项检查和部分定期检查。检查由安办和局各业务部门牵头负责。

四、检查内容

(一)港政方面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实施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及《港口安全生产检查指南》内容和要求开展。

(二)运政方面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实施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等水运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和要求开展。

水路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审批条件继续保持合法经营资质条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营运等证书、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运输、是否存在违反水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水路运输辅助业代理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航政方面

航道是否有碍航物等航道建筑物情况;航标(标牌)是否有损坏、设置是否齐备,功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航道内养殖捕捞,违规倾倒渣土、泥浆,违规采砂、取土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局各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狠抓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各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加强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水利、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完备的台账制度。要严格落实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处罚等有关台账

4.确保检查计划的可执行性。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计划要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确保计划的实际可执行性,力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安全检查方式

1.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要结合自身监管力量和港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2.要充分利用AIS、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规生产行为,提高检查实效。通过检查,找出港航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附件: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计划表

 

 

 

 

 

 

 

抄送: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                    201948日印发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计划表.docx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