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0-0022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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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经过期。为做好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保证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告(清单如下),公告期为60天。 公告期满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公告期满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77-61882328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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