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0-0003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局制定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运管改革二十条”的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促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
(四)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的函》(浙依组办函〔2018〕61号)
(五)《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六)《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6〕137号);
(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运管改革二十条”的通知》(浙运〔2018〕10号)。
三、主要措施解读
(一)事项合并。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二)资格条件。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三)考试内容。文件实施后,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考试方式发生变化,从业资格考试分全国卷和地方卷,考试合格则可以申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书。
(四)证件管理。文件实施后,无论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还是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我市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无论在市或县(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办事窗口,均可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为简政放权,方便当事人,减少办事事项,原先已由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同有效;
3.驾驶员如需跨业态注册上岗,如网约车驾驶员从事巡游出租车驾驶工作,或者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驾驶工作,则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四、施行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