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条件
船舶建造、改建检验的申请人应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船舶建造厂。
2 申请材料
2.1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
2.2 经批准有效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一套及有关审图意见书(可由审图机构直接提供)。
2.3船舶建造厂的相关材料文件。
(1)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2)船厂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力批文复印件(油船、客船、化学品船,适用时)。
2.4对首次申请建造的船厂、连续二年未申请建造检验或首次申请新船型建造检验的船厂,(船舶检验机构应对船厂进行评估或)应要求船厂填写《船厂生产技术条件基本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1) 船厂厂区平面布置图;
(2) 船厂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职称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聘用技术、质检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4) 外协加工、外协检测项目的外协合同复印件;
(5) 焊接工艺认可记录;
(6)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7) 各种质量管理制度。
注:非本辖区船厂新建或进厂进行重大改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受理人出具《法定检验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7-88925198 0577-89591787
监督电话:0577-89591891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幢一楼交通运输窗口161号
4 收费依据
不收费。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