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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07-0026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浙江省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浙江省温州市公路稽征处
成文日期 2007-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温运〔2007〕186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阅读版本
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班车服务体系车体外观形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全市各客运企业:

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提高城乡客运服务水平,促进温州城市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市积极对道路客运班车推行浙江快客、温州快客、温州快线、温州城乡巴士、乡村小巴等服务体系标准(详见各服务体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道路客运班车服务体系车体外观形象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标准的适用范围

浙江快客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跨省、跨地区的快速直达客运班车,温州快客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地区内快速直达客运班车,温州快线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温州地区内按批准站点停靠的快速客运班车,温州城乡巴士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县(市)内、三区内或者毗邻县市之间客运班车,乡村小巴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限定区域内或指定班线经营的农村山区营运客车。

二、车身外观形象的统一规范

(一) 执行浙江快客、温州快客、温州快线、温州城乡巴士、乡村小巴等服务体系标准的班车车身要统一喷涂相应的外观形象,包括车身图案和文字标识 (见附件1-5) 。

(二) 企业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车辆合格证关于车身颜色与车辆参数的内容必须与车辆实际符合。未经职能部门同意,执行各服务体系标准的班车车身外观形象不得擅自变更。运管部门要从购车环节入手,对车身外观严格把关。

(三) 执行各服务标准的班车车门两侧应当喷涂机动车所有人名称、核定载客人数、监督电话(96520)。大型载客汽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尺寸为号牌号码的2.5倍以上,喷涂的字体应当与号牌号码字体一致),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四) 各客运企业必须做好班车车身外观形象维护和清洁工作,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车身外观完好无损。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