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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3-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运〔2013〕78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阅读版本
关于建立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11:5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运管所(局),市区各有关道路客运企业:

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浙运[2013]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和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报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基础档案

各地运管部门要根据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督促辖区城乡道路客运企业,以营运线路划分,按照一车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原始资料、基础数据、发放台账、检查记录等方面内容的基础档案。严格要求辖区城乡道路客运企业每月定期统计汇总车辆燃油消耗基础数据,建立完善企业车辆燃油消耗基础数据库。各地运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统计汇总的车辆燃油消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确保企业建立的基础档案各项材料内容齐全完备。

温州市区的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规定从2013年7月份开始,在每月的10号前统计汇总上月份的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消耗基础数据月度统计表并存档,以备市运管局抽查。各县(市)运管所(局)可根据当地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实际,结合市运管局做法,制定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要求。

二、实行会审制度,严格审核燃油消耗数据

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数据是核发油价补助资金的依据。各地在审核企业上报的燃油消耗统计数据过程中,要对车辆数量、车辆类型、行驶里程、平均油耗、营运时间等关键指标严格把关,并确保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审核上报。为加强对全市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决定实行会审制度,即在各地上报燃油消耗统计数据后,市运管局牵头组织集中各县(市)运管所(局)相关人员,重点对开班线(包括毗邻对开)、同类型(相似)车辆、年度历史数据等方面进行比较审核,及时对不准确、不合理的数据予以纠正调整。在完成会审后对燃油消耗统计数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运管局审核。

三、制定操作流程,规范油价补助资金发放

各县(市)运管所(局)要针对当地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实际,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科学可行的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保证油价补助资金准确、足额、及时到位。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分配发放资金、确定发放对象、统一对外公示、企业提供承诺、领取对象签字、发放台账备案等内容。在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过程中,要重点核实非公车公营车辆的发放对象身份,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建立健全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及时向属地运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事关广大经营者利益,社会影响面较大。各地运管部门要站在维护行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严肃纪律,严格把关,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要通过车辆现场抽查、企业源头检查、对口交流检查等方式,准确掌握车辆营运过程中燃油消耗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据实上报车辆燃油消耗统计数据。要重点核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对象、领取金额及时间等情况,确保油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加强监督力度,各地运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每家城乡道路客运企业抽检查次数达到2次以上,市运管局每年将组织2次(上下半年各1次)全市范围内的对口交流检查。对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处罚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省运管局文件要求,各县(市)运管所(局)须制定出台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在2013年6月15日前报市运管局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审核主体、审核上报程序、抽检查制度、公示制度、发放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市运管局今年将通过组织对口检查,交流各地做法和经验,推动管理制度内容的进一步完善。

附件:1、17-2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基础档案内容.doc

          2、17-1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消耗基础数据月度统计表.xls

          3、17-3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管理检查记录表.xls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