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4-0000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交〔2014〕97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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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的里程不断增加、等级不断提升,为群众出行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的条件。但由于监管技术管理力量薄弱等一系列原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较小规模工程问题更加突出。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及其配套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抓好我市规模较小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质量评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要督促建设单位和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可靠、安全可控。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交通项目建设程序,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要主动接受和配合县级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向督查单位进行书面反馈。
三、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每月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
四、县级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桥梁桩基和基础、预应力构件、隧道初期支护、高边坡、高挡墙、软基处理等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定期发布质量动态。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适当增减交(竣)工质量评定实体检测抽查项目、频率,交(竣)工质量评定前须完成实体抽查项目的检测。
五、县级监督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帮助质量监督机构解决原材料抽检及常规试验检测所需费用。
六、农村公路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交(竣)工合并验收。针对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力量薄弱的现状,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交(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
七、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备案工作可适当简化,经县(市、区)监督机构同意,检测机构可根据资质等级、信誉度、试验能力进行选择,可取消检测方案审查,检测方案、检测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的备案可一并进行。同期实施的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应切实加强对县级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并加强对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督查。
联系人:翁文林 电话:0577-86701836
注:本《通知》所称农村公路为规模较小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三级及以下的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不包括大桥、500米以上隧道工程。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