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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6-00157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运〔2016〕77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CC17-2016-0001 阅读版本
关于推进全市驾培机构国标达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5: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运管局,市局稽查一、二、三大队: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运复〔2014〕21号)精神,依照省运管局2016年度驾培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借鉴我省其他地市经验,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驾培机构国标达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驾培行业国标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光福局长任组长,徐日金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驾培、法规、审批处、道路运输指挥中心和稽查一、二、三大队负责人、各县(市、区)运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驾培处,陈用银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李树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核查小组

为保证公开公正和按时有序推进,本次国标达标工作专门成立现场核查组。市区具体分三个核查小组:

第一核查小组。组长:陈用银,副组长:黄宗朗;组员:吴湘萍、稽查一大队内勤1名、市驾培协会1名。

第二核查小组。组长:李建,组员:林源武、稽查二大队内勤1名、市驾培协会1名。

第三核查小组。组长:李树青,组员:陈琛利、金向永、稽查三大队内勤1名、市驾培协会1名。

市区三个核查小组具体负责鹿城、瓯海、龙湾辖区,各县(市、区)核查小组负责本县(市、区)辖区。

二、方法步骤

根据省局考核时限要求,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情况,达标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对标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辖区驾培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要求,具体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国家相关标准参照表》进行自查整改,并于7月31日前把自查整改情况和《温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标自查登记表》上报属地运管部门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组核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市区和各县(市、区)运管局现场核查小组按辖区分工对所属辖区驾培机构国标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未达国标的驾培机构及时作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向各领导小组上报核查结果并把相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三)整改完善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驾培机构对照核查小组提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抓紧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完善,并在10月31日前向属地各运管部门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本单位达标整改情况,以备复核。

(四)复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属地未达标的驾培机构组织进行复核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把复核结果上报市局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全市统一公开通报。

三、相关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2〕730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 号)等法规、规章,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全市各驾培机构于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达标工作。11月份开始,对复核验收后仍未达标的驾培机构,将停止招生或核减招生人数,若发现仍有违规自招学员的,将不予以注册和学时审核。

(二)对限期整改期满后确有实际情况仍不达标的单位,从停止招生或核减招生人数开始的一个月内,允许其单位可向属地运管部门达标领导小组提出最后一次书面整改申请,并作出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的承诺;若拒不作出书面承诺或最后三个月承诺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由属地运管部门达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依法变更、撤回行政许可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此期限内若遇许可期满的,停止续期许可。

四、具体要求

(一)成立相应机构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达标工作,应对照市局成立相应的达标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国标达标专项工作的具体领导。

(二)建立相应制度

各县(市、区)运管局在推进此专项工作时,要始终保持公开透明,并可视情建立抽签配组、现场反馈、公开通报等制度加以保障。

(三)严格标准要求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严格按照国标督促辖区内的驾培机构加快达标进度,严格时限要求,依法严把现场核查、整改通知、复核验收、停止招生、核减招生人数、不予续期、吊销许可关。

(四)把握主要原则

各县(市、区)运管局,在组织引导推进国标达标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掌握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减车为主、增地为辅。随着下一步公安考试部门名额的放开,为节约成本,应尽可能引导驾培机构采取减车为达标的主要渠道。二是加强沟通,引导自愿。多听取校方诉求,把减车或增地作为达标的最后选择权交由驾培机构自行决定。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应把从业人员、教学场地、教练车辆、设备设施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并兼顾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劳动与教学合同的抽查提醒,促进其规范与完善。

    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国家相关标准参照表

               2.温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标自查登记表

               3.温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标核查记录表     

               4.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25-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国家相关标准参照表.doc

25-2温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标自查登记表.doc

25-3温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标现场核查记录表.doc

25-4责 令 限 期 整 改 通 知 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