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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8-00254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公发〔2018〕5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7-2018-0002 阅读版本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用地内公益标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结合我市美丽交通经济走廊创建和公路边“三化”整治要求,全力提升我市公路路域环境,打造安全、舒适、美观的景观大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现就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定义

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是指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灯杆(电杆)上设置或者直接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标牌设施;其形式原则上为附着式和底座式等。

二、设置标准

(一)公路用地范围内路灯杆(或电杆)上的公益标牌,一般为附着式,设置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1.灯杆(或电杆)只适用设置临时性公益标牌,禁止发布商业性信息,内容色彩应协调,原则上不使用红黄颜色;原则上期限为1个月,到期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状。

2.路灯杆(或电杆)设置公益标牌,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不得影响指路牌、信号灯以及灯光照明等。

3.同一公路,只能在同一种路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公益标牌;单根路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

4.同一路段的路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公益标牌,原则上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公路周边环境相协调。

5.路灯杆(或电杆)公益标牌,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任意一边高度不得大于2m,牌面滴水线不得侵入行车道内,牌面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3.5m,单面重量不得超过5kg。

6.临近交叉道口端的第1根灯杆禁止设置公益标牌;临近公交站台两侧的灯杆禁止设置公益标牌。

(二)设置或者放置于路面上的公益标牌,一般为底座式,设置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影响沿线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功能和安全,不得影响公路交通畅通及行人通行安全,不得破坏公路附属设施。

2.公益标牌总高度不大于3米,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总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0㎡。

3.标牌设施的选材应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设置、制作、安装及安全检测应由标牌设置单位按相关的规范要求执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CJJ 149》和《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T700》);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期限根据公益宣传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安全管理

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设置实施备案管理,对于经确认符合设置标准的公益标牌,设置单位应向辖区公路管理局提供安全和日常维护承诺书,并在公益标牌存续时限内确保设施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以及在设施出现受污受损等后及时进行维护修缮。

四、工作要求

1.出于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和路域环境提升需要,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原则上尽量控制,不予设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设置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和提升公路路域环境的站位,认识和把握好此项工作。

2.要组织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安全和规范设置的检查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的设置情况,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一次针对辖区内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的自查活动。

(1)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检查高速公路进出口、普通国省道公路和穿镇路段沿线公交站台、灯杆、硬路肩、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公益标牌。

(2)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存在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形。

(3)检查工作安排:各单位要于3月30日前完成大排查,具体对设置路段、设置地点、设置内容、设置结构和设置单位等进行登记存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设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各单位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4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公路局路政处(联系人:徐尔曼,电话:0577-88608876,邮箱2084852296@qq.com)。

3.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标牌的管理,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检查监督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对重要地段实施科技化管理,充分利用智慧公路信息平台等,推广路面监控管理;主动联合当地工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本辖区的公路用地范围内公益标牌设置安全、美观。

4、对监督管理不力,辖区内出现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益标牌或者公益标牌设置不规范或者牌体受污受损未及时维护修缮等情形的,市局将结合日常督查予以严肃通报,并列入季度、年度考核。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